時間:2018-05-25 00:00
Q:招標文件中可以不設最高限價嗎?
A:可以不設。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第87號令)第十二條規定,采購人根據價格測算情況,可以在采購預算額度內合理設定最高限價,但不得設定最低限價。本條法規中使用的是“可以”,不是“必須”或“應當”,所以招標文件中可以設最高限價,也可以不設。
Q:供應商被工商局行政性罰款20000元。在網上可以查到。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是否受到限制?
A:是否能參加政府采購活動,要看當地對于較大數額罰款的數值標準。如果該罰款屬于當地較大數額罰款,那么就不能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法律依據為《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 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所稱重大違法記錄,是指供應商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
Q:甲乙雙方組成聯合體投標,以甲方為主,款項可以打到乙公司嗎?
A:應當根據聯合體協議和合同約定執行。法律依據為《政府采購法》第二十四條 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供應商的身份共同參加政府采購。
以聯合體形式進行政府采購的,參加聯合體的供應商均應當具備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并應當向采購人提交聯合協議,載明聯合體各方承擔的工作和義務。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采購人簽訂采購合同,就采購合同約定的事項對采購人承擔連帶責任。
Q:為前期提供設計服務的單位不能參與該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但其子公司或者有利害關系的單位能否參后期的施工項目?
A:不可以,子公司屬于有管理關系的供應商?!墩少彿▽嵤l例》第十八條規定,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除單一來源采購項目外,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該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
第七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惡意串通,對供應商依照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照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四)屬于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供應商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Q:競爭性談判項目中,供應商的投標價格是否可以不唱標公布?
A:只有招標采購方式有開標唱標環節,其他采購方式均沒有唱標環節,并且談判報價不得透露。法律依據為《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八條 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的,應當遵循下列程序:(四)談判。談判小組所有成員集中與單一供應商分別進行談判。在談判中,談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與談判有關的其他供應商的技術資料、價格和其他信息。談判文件有實質性變動的,談判小組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網